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
查暨确立2011年春季立项项目等级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1-9-16 15: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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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1】64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08〕5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布2011年度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级项目的通知》(校教字[2011]45号),学校定于2011年10月10日至21日开展2011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暨确立2011年春季学期立项项目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各级各类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项目组成员的精力投入情况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3.项目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
5.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2008年至2010年立项的各级在研项目
1.学院自检。自检工作由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织实施。学院“工作组”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1)中“学院检查意见”栏,要求一式三份。
项目如需变更,需填写《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与自检结果一并报送。
2.学校检查。学校将按学部组织项目进展汇报会,并对学院的自检结果进行复查。
(二)2011年立项项目检查及确立等级
1、学院自检。自检工作程序、组织及实施、上报材料与其它年度在研项目自检方式相同。
2.以学部(相关或相近学科组)为单位,组成专家组审查学院自检结果,确立校级一类资助项目、校级二类资助项目以及学院资助项目;校级一类资助项目进行答辩,遴选国家级项目;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检查时间
学院自检时间为10月10日至14日,学院将自检结果及“‘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笔记”于10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前卫南区行政楼311室),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发送至liudongyu@jlu.edu.cn。学校检查汇报会及确立2011年度立项项目等级时间为10月17日至21日(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工作组”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期检查工作,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将总结各教学单位及学校的检查情况,针对进展缓慢或停滞的项目,将给予延期或终止处理;不参加检查的项目按终止处理,全校通报,经费收回。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
2.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
3.学院学期检查汇总表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学院申报时间:10月11日
电子邮件请发至:zuiwengshuang123@163.com
附件
-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doc
-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 学院学期检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