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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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0年度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0-06-07 点击数: 来源:bat365在线官方网登录
关于加强2010年度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

校教字〔2010〕50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实践技能和提升创新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德育修养和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

根据《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校教字[2006]5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实习教学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2010年度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习教学中,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实习教学安全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并且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特点,结合实习教学性质、实习基地及接收实习教学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每项实习教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细则,同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立健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

1、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实习教学的领导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实习队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的执行人。各教学单位应将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

2、在校外集中进行的实习教学,相关教学单位应组织建立实习队。学生人数超过100名的实习队应设1名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学生人数少于100名的实习队,应由一名指导教师兼任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每个实习分队或小组均应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安全工作,每10名学生(含少于10人的分队或小组)指定一名学生安全员,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3、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教学,教学单位要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建立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细则,要明确规定离校、返校时间,保持与学生经常性联系,确保实习学生的安全。

四、加强实习教学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

1、实习安全教育

在实习教学开始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纪律及安全教育,对外聘的指导教师、辅助人员(如驾驶员、民工等)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在实习队进入实习单位后,还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实习单位人员或实习队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对先实习后放假或先放假后实习的学生,要统一组织提前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回家或前往实习地点途中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实习安全管理

(1)学生赴校外实习基地、企事业单位、矿山、野外等地点实习,负责实习的教学单位要在实习前派教师到实习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安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

(2)学生在实习中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应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

(3)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假、销假制度。师生外出,须向实习安全负责人请假,实习安全负责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准假;外出师生归队后必须向实习安全负责人销假。实习期间实习队不得允许学生单独外出活动。

(4)实习期间如遇江、河、湖、海,严禁游泳、戏水;不准到网吧、歌厅等场所从事与实习教学无关的活动。

(5)实习期间,师生要注意饮食卫生,采取措施预防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发生。

(6)赴特殊地区或单位进行实习教学的师生,要采取特别安全保护措施。

(7)在企事业单位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接收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按安全规定进行实习。

(8)实习期间实习师生要尊重实习地点的民风民俗,与当地居民搞好团结,避免发生纠纷。

(9)实习教学期间如学生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不改者,可令其停止实习,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它要求

1、实习教学期间,实习队应做好实习安全日志记录。

2、如发生实习教学安全事故,实习教学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向学校汇报。

3、各教学单位在“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中,必须对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教 务 处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