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07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9-29 10: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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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核发工作,根据学校《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校发〔2009〕302号)精神,现将有关核定本科教学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成果时间
所有成果以2007年度的数据为准
1.论文发表时间以刊物出版时间为准
2.成果奖励项目以项目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教学成果核定范围
1.教学改革论文(核心期刊以上)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国家级规划教材
三、奖励标准
1.教学研究论文:国家级0.5万;核心0.1万
2.教学团队:国家级5万;省级2万
3.精品课程:国家级2万;省级1万
4.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10万
5.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一类1万;二类2万
6.新增实验教学实验中心:国家级10万;省级2万
7.国家级精品教材:5万
8.国家级规划教材:首次出版1万;再版2万
9.国家级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一等奖1万;二等奖0.5
四、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核定工作,根据成果的核定范围认真统计、核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成果,并汇总上报;
2.教学研究论文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原件报送至教务处进行审核;
3.涉及质量工程等团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人员项目分工进行奖励,并将奖励人员的姓名、工资号及金额列表,经单位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受理。
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的统计、核定工作。
联系人:李新宇 电话:85166422。
附件:2007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
教 务 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 2007年度教学奖励成果登记表.xls
转发范围:各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