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提交部门:后勤处 提交时间:2009-5-27 8: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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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一),依据《实施办法》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住房货币分配,为确保住房补贴信息统计及时、准确、无遗漏,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职工。
《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信息要经多个上级机关及专业机构审核、备案,并上网公示,请教职工认真对待,如实填写。
住房货币分配工作量大、时间紧,涉及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充分重视,指定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全程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安排(见附件二)开展工作。
住房货币分配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
具体操作部门:吉林大学房产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前卫南区商贸楼309室
联系电话:85166543
附件一: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安排
附件三:交表人员汇总表
附件四:吉林大学调入职工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调查函
附件五: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答:http://hqc.jlu.edu.cn/news/show.php?type=fwgg&id=1242200560
后 勤 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住房货币分配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