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37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 2017、2018年连续2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9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评审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包含:申请书下载地址、系统演示、常见问题释疑等)。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18年9月4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初稿、一式1份)汇总报社会科学处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教师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打印《申请评审书》,上传时间截至9月7日,请科研秘书在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评审书》(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上报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网上统一审核通过。请各申报单位提前筹划、合理安排、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申报工作,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召开申报评审会进行院内初评指导。
6.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科研秘书参照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审核要点”(附件1)进行初审,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马 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
1.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审核要点
2.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汇总表
3.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社会科学处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