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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9-03-20 点击数: 来源:bat365在线官方网登录
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2019年03月19日 13:38   招生办公室

 校发〔2019118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吉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复试方案,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着重加强创新能力考查。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环节的专业及外语考试,通过复试选拔优秀人才。

(二)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中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三)发挥导师群体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复试工作效能。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信息,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办法,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领导并组织初试两门业务课的命题、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对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对本培养单位考生的考核及复试结果负责。

(三)各招生单位按招生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应由本学科专业中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各招生单位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工作人员等组成考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质询和检查。

(五)学校成立由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和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应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本单位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试的组织及内容

(一)考试的组织及要求

外国语考试由学校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申请考核制外国语考试由学院组织),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由学院组织在复试阶段进行。达到学校确定的外语合格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各招生单位(或学部)组织的复试阶段考试。

(二)初试业务课命题

初试业务课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试卷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考核形式

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复试考核采用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

四、复试工作程序要求

(一)复试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

1.2019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临床医学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颁发的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年制应届硕士生除外)。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博士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9.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两份。

(二)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招生要求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复试。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不符合《吉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三)复试过程要求

1.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为30分钟左右。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校内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复试教师要认真准备复试考核内容,充分了解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

4.在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四)复试考生须参加体检

按国家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请各培养单位与校区医院联系。

(五)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

(六)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办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考生答卷、资格审查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复试记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统一存档。被录取考生的答卷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五、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本单位或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二)成绩计算及录取

1.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仅作为进入复试的合格标准,不作为考生成绩计入总分。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业务课笔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复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70%。

3.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100分;复试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校内各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三)招生工作中,严禁校内各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校内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纪律要求

校内各招生单位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校内各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各招生单位要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建立健全命题、考试、录取、监督、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考场秩序井然,实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九、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3日,学校组织初试科目外国语考试。

(二)3月24日,各单位组织初试两门业务课考试。

(三)3月30日前,各招生单位制定并公布复试办法。

(四)4月10日前,各招生单位组织并完成复试。

(五)4月22日前,各招生单位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六)5月初,各招生单位调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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